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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支柱二下香港实体合规:2025年起全球最低税实施指南

随着OECD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在全球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重要国际金融中心,已于2025年正式实施BEPS 2.0支柱二规则。彦德国际将为跨国企业集团详细解读双支柱二下香港实体的合规要求、实施时间表及关键应对策略。

一、什么是双支柱二?香港为何需要实施?

双支柱是OECD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制定的应对数字经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国际税收改革方案。其中:

支柱一 侧重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征税权

支柱二 则通过设立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15%,解决国际税收逐底竞争问题

香港于2021年7月与全球130多个司法管辖区共同接受此框架,并于2025年通过《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正式履行国际税务合规义务,同时保障自身征税权。

二、哪些企业受影响?香港“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定义

根据香港《修订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须遵守全球最低税规则:

集团性质:跨国企业集团(只要集团内有一家或以上非香港公司即属跨国企业,包括中国内地公司)

营收门槛:在紧接当前财政年度前的四个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综合收入达到7.5亿欧元(约65亿港元)或以上

适用范围:包括在香港的所有成员实体

近期香港税务局已开始向可能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询问信件,要求确认是否属于“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

三、支柱二核心机制:香港实体如何补税?

支柱二通过三大规则确保全球最低税落实:

1. 收入纳入规则(IIR)

当跨国企业在低税辖区(有效税率低于15%)取得所得时,香港母公司需将这部分低税所得纳入自身应税所得

母公司需补缴税款,使实际税负达到全球最低税15%水平

2. 低税支付规则(UTPR)

若成员实体未通过IIR补足税款,其他成员实体可通过限制扣除或等额调整方式补征税款

这是IIR的补充规则,确保税负公平

3. 应税规则(STTR)

允许所得来源地对税率低于最低税率的关联支付进行有限征税

香港作为低税辖区需特别注意此规则影响

四、香港实施时间表与合规要求

立法生效:《2025年税务(修订)条例》已于2025年6月6日刊宪成法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财年正式生效

合规要点

判断集团是否达到7.5亿欧元营收门槛

计算每个辖区的有效税率

准备全球信息申报表(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如有需要,计算并缴纳香港最低补足税

五、香港实体应对策略建议

1. 立即进行影响评估

分析集团全球架构与税务安排

识别低税辖区成员实体

模拟计算潜在税务影响

2. 优化税务合规流程

建立全球税务数据收集系统

准备符合GloBE规则的计算与申报

考虑设立香港境内最低补足税机制

3. 审视业务与架构

评估现有知识产权、供应链等安排

考虑业务实质与税务合规匹配度

提前规划未来投资架构

4. 关注后续发展

香港本地实施细则更新

OECD指南解释与修订

其他辖区实施动态

六、海外财税咨询机构彦德国际建议

双支柱二在香港的实施标志着国际税收环境进入新阶段。全球最低税15%已成为新常态,跨国企业必须正视这一变革,提前规划合规路径。香港实体需尽快评估影响、优化税务管理,确保在遵守国际义务的同时,保持香港的营商环境竞争力。

对于年度营收接近或超过7.5亿欧元门槛的企业集团,建议立即启动专业税务评估,与顾问团队共同制定合规策略,从容应对双支柱二时代的税务管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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