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国区咨询电话 400-009 0890

公司注销清盘

境外公司注销清盘是指依据注册地法律,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公司法律主体资格的过程,涉及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税务结清及合规备案。未合规清盘可能导致董事/股东被罚款、限制出境或承担法律责任。


一、清盘类型与适用场景

类型 适用情形 核心特点
自愿清盘 股东主动决定终止经营。 • 成员自愿清盘:公司有偿债能力。
• 债权人自愿清盘:公司资不抵债,需债权人介入。
强制清盘 因债务违约、违法经营被法院/监管机构责令解散。 由法院委任清盘人,资产强制变现还债。
简易注销 公司无资产、无负债,且所有股东同意。 流程快、成本低(如BVI、开曼的“除名”程序)。

二、核心流程与关键步骤

1. 前置准备与决策

  • 股东决议:通过清盘特别决议(通常需75%以上投票权同意)。

  • 偿付能力声明:董事需宣誓公司有能力偿还所有债务(仅适用于自愿清盘)。

2. 委任清盘人

  • 强制要求:多数离岸地区(如开曼、BVI)需委任持牌清盘人(通常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律所)。

  • 清盘人职责:接管公司、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并向法院/注册处报告。

3. 资产与债务处理

  • 资产变现:出售公司名下房产、股权、知识产权等。

  • 债务清偿顺序

    1. 清盘费用及清盘人报酬

    2. 有担保债权人

    3. 员工薪酬

    4. 无担保债权人(如供应商)

    5. 所欠税款

4. 税务合规与注销

  • 完税证明:结清所有应纳税款(如香港需税务局签发《不反对书面通知》)。

  • 文件备案: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最终账目、清盘报告及注销申请。

  • 公司除名:注册处签发《解散证书》,公司法律主体终止。


三、主要司法管辖区清盘要求

地区 关键规定 耗时 特殊风险
香港 • 清盘人需持牌
• 需在 Gazette 刊登公告
• 税务局出具《不反对通知》
6-12个月 董事对清盘前交易承担个人责任
新加坡 • 清盘人需为持牌从业者
• 资产需优先支付员工薪酬
4-9个月 未通知债权人可导致刑事指控
BVI • 可申请“自愿解散”简化流程
• 清盘人无需常驻BVI
3-6个月 清算期间公司名称公示,隐私性降低
开曼群岛 • 法院监督的强制清盘为主
• 需召开债权人会议
6-18个月 复杂架构清盘成本极高

四、常见风险与应对策略

风险 后果 规避措施
未合规清盘 董事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出境(如香港) 提前3个月启动程序,委托专业机构托管
债务清偿不当 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新加坡) 清盘前聘请审计师核查隐性债务
税务未结清 无法获取《不反对通知》,公司无法注销 清税前完成税务稽查与补缴
联系我们